扫描关注微信
知识库 培训 招聘 项目 政策 | 推荐供应商 企业培训证书 | 系统集成/安装 光伏组件/发电板 光伏逆变器 光伏支架 光伏应用产品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 » 正文
 
新疆和田、博州650MW风光项目启动招标:最高配储2h*20%
日期:2022-02-28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yutianyang_tsj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2月23日,新疆博州2021-2022年25万千瓦保障性并网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招标公告发布。根据公告,建设规模为风电项目1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15万千瓦。其中,风电项目2个标段,光伏项目3个标段。该项目建设在博乐市、阿拉山口市、精河县、温泉县。风电、光伏项目于2022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储能装置同步建成并网。配置储能设施按不低于10%的装机比例配置储能规模,且额定功率下的储能时长不低于2小时配置,允许购买储能能力或合建储能设施。

具体如下:

风电2个标段(共10万千瓦)

第一标段:5万千瓦保障性并网风电项目。建设地点:博乐市、阿拉山口市、精河县、温泉县。

第二标段:5万千瓦保障性并网风电项目。建设地点:博乐市、阿拉山口市、精河县、温泉县。

光伏3个标段(共15万千瓦)

第三标段:5万千瓦保障性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地点:博乐市、阿拉山口市、精河县、温泉县。

第四标段:5万千瓦保障性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地点:博乐市、阿拉山口市、精河县、温泉县。

第五标段:5万千瓦保障性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地点:博乐市、阿拉山口市、精河县、温泉县。

除此之外,新疆另一个和田地区也开启了招标,招标光伏项目总规模400MW,其中洛浦县20万千瓦、墨玉县15万千瓦、策勒县5万千瓦。根据招标文件,项目配套储能设施不低于光伏电站装机容量的20%、且持续充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配置。项目计划工期为2022年11月31日前建成并网运行。

据光伏們统计,目前新疆包括克州、阿克苏、乌鲁木齐、巴州、喀什莎车县、塔什库尔干县、巴楚县、阿勒泰、哈密市、伊犁州、昌吉州、吐鲁番、和田地区、博州等地方都启动了招标。光伏2620MW,风电1830MW,共计4450MW。 新疆第二批竞争性配置指标风、光合计规模为5.25GW,其中风电2.65GW,光伏2.6GW;目前还有800MW没有公示。

招标原文如下:
博州2021-2022年保障性并网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招标公告

为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任务,持续推动博州风电、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电和风电、光伏等公共资源开发建设项目公开招标选定业主暂行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01号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开发建设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新发改能源〔2021〕419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现将博州2021年保障性并网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公开优选业主工作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博州2021-2022年保障性并网新能源项目。
建设地点:博乐市、阿拉山口市、精河县、温泉县。
建设规模:风电项目1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15万千瓦。
建设时限:风电、光伏项目于2022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储能装置同步建成并网。

标段划分:
风电2个标段(共10万千瓦)
第一标段:5万千瓦保障性并网风电项目。建设地点:博乐市、阿拉山口市、精河县、温泉县。
第二标段:5万千瓦保障性并网风电项目。建设地点:博乐市、阿拉山口市、精河县、温泉县。
光伏3个标段(共15万千瓦)
第三标段:5万千瓦保障性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地点:博乐市、阿拉山口市、精河县、温泉县。
第四标段:5万千瓦保障性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地点:博乐市、阿拉山口市、精河县、温泉县。
第五标段:5万千瓦保障性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地点:博乐市、阿拉山口市、精河县、温泉县。
配置储能设施按不低于10%的装机比例配置储能规模,且额定功率下的储能时长不低于2小时配置,允许购买储能能力或合建储能设施。

二、资格要求
1.参与竞争配置企业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若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鼓励经营范围涉及电力能源投资、开发、建设、管理,新能源发电设备制造等相关产业企业积极参与。

2.投资业主总资产应能满足相关规模新能源项目建设要求,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应提交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应提交“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查询结果截图。

3.本次竞争配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企业可通过独立或联合体形式参与项目竞争配置,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三家,每个联合体成员均应有实际出资义务,且需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

4.近三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发生过严重违约,或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未经政府有关部门同意,擅自将已核准(备案)、未建成新能源项目转让其他企业或项目投资主体发生变化以及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且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的企业(包括联合体参与企业)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条件。

注:以上要求不作为最终投标审查资质,具体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和方式
1.获取时间:2022年2月24日至2022年2月28日,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00 (北京时间)。

2.获取地点:新疆春秋工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博乐市南城中央公馆A3-2)。

3.获取方式:请潜在投标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件(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时,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明书原件)和“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查询结果截图,领取招标文件。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二套留存(并携带原件核对)。

四、提交竞争配置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3月16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春秋工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博乐市南城中央公馆A3-2)
五、竞争配置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3月16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新疆春秋工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博乐市南城中央公馆A3-2)

六、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网、博尔塔拉报上发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

八、监督单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全程监督保障性并网项目竞争配置工作。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博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及电话:孙向荣、梁超18999772255、19990943303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春秋工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桑婷婷 19109095518
附件:博州2021-2022年保障性并网新能源项目竞争配置方案

附件
博州2021-2022年保障性并网新能源项目竞争配置方案

为持续推动我州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科学有序推动风电、光伏项目前期工作,营造公开、公平、公正投资环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 施条例》《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优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电和风电、光伏等公共资源开发建设项目公开招标选定业主暂行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01号令)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制订2021年博州保障性并网新能源项目竞争配置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能源安全新战略的重要论述,围绕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及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等任务,切实贯彻落实好国家和自治区“十四五”相关规划及相关工作要求,坚持 目标导向,完善发展机制,释放消纳空间,优化发展环境。充分 发挥资源、区位、产业等优势,调动投资主体积极性,推动风电、光伏发电大规模高比例高质量跃升发展,着力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

二、基本原则

一依据政策、统筹推进

根据可再生能源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综合考虑消纳能力、接入条件和投资环境等要素,统一开展保障性并网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

二三公原则、竞争优选

竞争配置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满足竞争配置基本要求的各类企业均可参与自治州保障性并网项目竞争配置。保障性并网新能源项目原则上均需通过竞争配置方式确定项目开发单位,竞争配置公告要求之外不额外设置其他准入条件。

三分级管理、各负其责

按照目标导向和权责一致原则,立足区域电网网架结构、调峰能力、对新能源的消纳能力、负荷增长等情况,科学配置并有序推进新增保障性并网项目建设。

四市场导向、创新引领

引导新能源项目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采用先进技术装备,结合储能技术进步,从源、网、荷、储需求角度,拓展消纳空间,提升综合利用水平,持续推动产业高质量、大规模、低成本发展。

三、竞争配置基本要求

2021年博州保障性并网新能源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包括以下五部分18项内容。

一关于参与竞争配置企业,至少须符合以下要求

1.参与竞争配置企业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鼓励经营范围涉及电力能源投资开发、建 设管理,太阳能、风能发电设备制造等相关产业企业积极参与。

2.项目竞争性配置接受联合体参与,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三家,每个联合体成员均应有实际出资义务,且须明确联合体 牵头单位。

3.参与竞争配置企业总资产应能满足相关规模新能源项目建设要求。

二关于竞争配置评分设置,包括以下要求

结合“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设置对节能减碳、提质增效贡献度评分内容,合计评分权重不低于总分值的25%。

1.节能减碳贡献度。该项内容分值不低于总分值的15%,包括单位工业增加值(或营业收入)综合能耗强度下降水平、单位 工业增加值(或营业收入)碳强度下降及中和减排项目情况、增 加碳汇量等内容。

2.提质增效贡献度。该项内容分值不低于总分值的10%,包括节能减碳、生态环境治理等绿色发展、科技应用示范等内容。

三关于竞争配置评分的其他要求

设置企业能力、资源高效利用、建设周期、地州附加条款等竞争配置内容并确定相应分值,合计评分权重不高于总分值的75%。

1.企业能力。包括企业投资能力、投资业绩、技术能力、对自治区新能源高质量发展贡献程度等内容。

2.资源高效利用。包括设备先进性、方案合理性、用地集约性、是否自建合建或购买调峰能力(配套储能)等内容。

3.建设周期。包括项目计划建设周期是否合理等内容。

4.地州附加条款。包括有效带动本地国有企业发展壮大,对当地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社会效益等产生积极促进、带动作用等。

四关于参与竞争配置企业负面清单

1.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且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2.近三年内企业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受到相关管理部门处罚或者企业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等情形。

3.近三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发生过严重违约,或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4.在自治区范围内已依法依规完成核准(备案)手续的新能源项目当前处于未开工或停工状态(核准、备案时间不足6个月 的除外)。2021年起新备案(核准)项目存在未按照批准建设周期建成投产情况。

5.近三年内未经政府有权部门同意,擅自将已核准(备案)、未建成新能源项目转让其他企业或项目投资主体发生变化。

6.企业及其母公司未完成上一年度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 重任务目标。

以联合体形式组建竞选方的,联合体参与企业及其母公司、实际控制人均需满足上述6点要求。

五关于参与竞争配置企业“一票否决”情形

1.参与竞争配置企业在提供竞争配置基本要求一二三四项的相关材料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出,取消竞争配置资格。

2.已通过竞争配置基本要求审查、进入评分阶段后,发现竞 选方出现不符合竞争配置基本要求中规定情形的,取消其竞争配 置资格。

3.存在恶意竞争行为的,取消其竞争配置资格。

四、竞争配置程序和监督

一竞争配置公告

1.州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制定保障性并网新能源项目竞争配置方案,细化相关要求、竞争配置程序、评分细则等内容。

2.竞争配置公告在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网、博尔塔拉报上公开发布。公告包括风电、光伏项目规模、布局、报名条件、报名地址、报名截止日期、竞争配置工作开展地点、竞争配置方案、评分细则。

二竞争配置评分

1.州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条款规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竞争配置事宜。

2.州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依法组建评审专家组。评审专家组负责对参与竞争配置企业进行资格性审查,并开展参与竞争配置企业投标材料的具体评审工作。

3.通过资格审查的企业进入评审打分阶段,评审专家组根据评分细则对企业投标材料进行统一评审打分,并将评审结果及评 审意见以书面形式报送州人民政府。

三竞争配置结果公示确定

1.州人民政府对评审专家组提交的评审意见进行审查,审定通过后按照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2.州人民政府在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网公示审定结果,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审定结果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单位、建设规模、评审得分、排名等内容。

3.竞争配置结果公示结束后,由州人民政府或州行业主管部门向中标企业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企业递交项目承诺函。

4.第一候选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承诺函,视同自动放弃,候选投资企业依照竞争配置评分排序优先配置。

四竞争配置过程监督

1.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全程监督保障性并网项目竞争配置工作,并向自治 区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出具竞争配置合规性评价 报告。

2.竞争配置工作邀请州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相关部门项目竞争配置过程中依法履职情况。

3.如对竞争配置过程或结果存在异议,应在竞争配置过程中或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州人民政府实名提出。

五、压实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责任

自治州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履行以下全过程管理服务责任。

一在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验收、运营等过程中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通过竞争配置取得项目开发资格的项目建设单位,如发现通过转让、股权变更、倒卖等方式变更项目开发主体行为的,取消其项目建设资格,并将涉事企业列入失信名单,予以联合惩 戒。相关企业“十四五”期间不得参与自治州新能源项目竞争配置。

三对“圈而不建”、未按承诺时间建设、投产的项目单位,或出现建设方案与竞争配置申报材料中的主要技术方案不一致、且未经州人民政府同意擅自实施的,报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及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等部门后,视情况处以收回项目开发权、“十四五”期间不得参与自治州新能源项目竞争配置、列入失信名单、联合惩戒等处罚措施,相关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四根据区域实际,优化投资环境,研究出台相关土地、税收等政策,推动降低项目建设非技术成本。

五杜绝以资源出让、企业援建和捐赠等名义变相向企业收费,增加项目投资经营成本。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应向社会公布, 接受社会监督。

附表:博州2021-2022年保障性并网新能源项目竞争配置评分细则
和田地区2022年新增光伏发电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等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持续推动和田地区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开发建设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新发改能源〔2021〕419号)的要求,北京金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和田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委托,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开展和田地区2022年新增光伏发电项目的竞争优选配置工作,优选资质高、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参与本项目建设。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内容

(一)项目名称:和田地区2022年新增光伏发电项目。

(二)项目编号:201XJ2022001。

(三)招标人:和田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1XJ2022001
项目名称:和田地区2022年新增光伏发电项目
招标范围及内容:项目总规模40万千瓦。其中,洛浦县20万千瓦、墨玉县15万千瓦、策勒县5万千瓦。
注:配套储能设施不低于光伏电站装机容量的20%、且持续充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配置。

(五)建设地点:洛浦县、墨玉县、策勒县

(六)计划工期:2022年11月31日前建成并网运行。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开发建设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新发改能源〔2021〕419号)要求,参与本项目竞争配置的企业须满足以下基本资格要求:
(一)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但须满足以下条件:①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三家,每个联合体成员均应有实际出资义务,且须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②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的竞争配置;③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竞争配置响应文件一并递交招标人,以牵头单位的身份共同参与竞争配置,以联合体中牵头单位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有约束力;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本项目资格条件要求,特殊说明的除外。

(三)参与竞争配置的企业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且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等状态;

2.近三年内(2019年~2021年),企业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受到相关管理部门处罚或者企业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等情形;

3.近三年内(2019年~2021年),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过严重违约,或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4.在自治区范围内已依法依规完成核准(备案)手续的新能源项目当前处于未开工或停工状态(核准、备案时间不足6个月的除外)。2021年起新备案(核准)项目存在未按照批准建设周期建成投产情况。

5.近三年内(2019年~2021年),企业未经政府有权部门同意,擅自将已核准(备案)、未建成新能源项目转让其他企业或项目投资主体发生变化。

6.企业及其母公司未完成上一年度(2021年)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任务目标。

注: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及其母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不得存在上述1~6点情形;

(四)关于参与竞争配置的企业“一票否决”情形
1.参与竞争配置的企业在提供上述竞争配置基本资格要求中的1~4项相关材料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出,取消其竞争配置资格;

2.已通过竞争配置基本要求审查、进入评分阶段后,发现竞选方出现不符合竞争配置基本要求中规定情形的,取消其竞争配置资格;

3.存在恶意竞争行为的,取消其竞争配置资格。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2年2月22日至2022年3月1日的上午9时至下午18时,未备案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

(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获取方式:线上领取。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将以下资料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邮箱,招标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发送至投标人指定邮箱: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对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可只提供三证合一证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及联系电话。
以上资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指定邮箱:litian@ktrue.com

3、招标文件费用:300元。

4、发布公告的媒介

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3月14日11时00分。

(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

(三)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四)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五)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原标题:新疆和田、博州650MW风光项目启动招标:最高配储2h*20%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阳光工匠光伏网】官方微信
投稿热线:0519-69813790 ;投稿邮箱:edit@www.whereislife.com ;
投稿QQ:76093886 ;投稿微信:yggj2007
来源: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网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图文新闻
 
热点新闻
 
 
论坛热帖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会员服务 | 企业名录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苏ICP备080056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