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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试行)的函
日期:2015-03-10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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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方案

根据通知要求和本省贫困地区实际条件,对各类技术模式分别提出建设方案。结合各示范县研究成果,确定本省拟开展光伏扶贫试点县个数、涉及的行政村个数和全省试点总规模及其中各类技术开发模式的试点规模,汇总填写附表1-2。

(一)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模式

1、建设任务和布局。明确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模式对电网条件需求、适宜建设条件,组织指导县级政府提出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模式适宜的建设方式、单体建设规模,根据各试点县提出的本类建设规模和布局,汇总提出本省该类建设模式的总体建设规模和布局。

2、商业模式。组织指导县级政府部门根据户用分布光伏发电模式特点,提出拟采用的商业模式,主要包括资金筹措方式、融资模式、成本和效益分配方式等。

3、明确建设进度及要求。结合各示范县进度安排,提出本省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试点项目的开发进度安排和批次建设规模,主要包括户用项目的逐户、逐村建设推进方式、涉及的户用配电网改造配套进度安排,以及具体时间节点完成的实施结果。原则上于2015年底前完成全部试点项目建设。并提出试点项目的建设、验收和运行方案。

4、资金投入需求分析。根据各示范县对户用项目造价分析成果及商业模式设计方案,测算本省户用项目开发建设省级政府拟投入的自有补助资金来源、补助方式和金额,汇总统计省级以下各级政府拟投入的补贴方式及金额(如有),测算需要国家进行初始投资补贴及贴息的金额(如需),并根据本省脱硫燃煤标杆电价,测算本省光伏扶贫工作开展需要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的总额。

5、扶贫效益分析。根据户用项目的商业模式方案,结合造价分析和资金投入分析成果,明确本类开发模式对应的贫困户获益方式以及实际可获得的年度可支配收入,测算本省扶贫效益总额。

(二)基于荒山荒坡的各种规模光伏电站模式


1、建设任务和布局。明确基于荒山荒坡的光伏发电模式对电网接入条件需求、对土地利用方式和建设条件等方面的要求,组织指导县级政府因地制宜的提出基于荒山荒坡适宜的建设方式,根据各试点县提出的本类建设规模和布局,汇总提出本省该类建设模式的总体建设规模和布局。

2、商业模式。组织指导县级政府部门根据基于荒山荒坡光伏发电模式的特点,提出拟采用的商业模式,主要包括资金筹措方式、融资模式、成本和效益分配方式等,鼓励探索通过土地使用权及运行维护人员参与获得收益等多种方式。

3、明确建设进度及要求。结合各示范县进度安排,提出本省基于荒山荒坡光伏发电试点项目的开发进度安排,主要包括光伏项目建设推进方式、涉及的配电网改造配套进度安排,以及具体时间节点完成的实施结果。原则上于2015年底前完成全部试点项目建设。并提出试点项目的建设、验收和运行方案。

4、资金投入需求分析。根据各示范县对基于荒山荒坡项目的造价分析成果及商业模式设计方案,测算统计本省该类项目开发建设省级及以下各级政府拟投入的自有资金补助金额和需要国家进行贴息的总额,并根据本省脱硫燃煤标杆电价,测算本省本类光伏扶贫工作开展需要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的总额。

5、扶贫效益分析。根据基于荒山荒坡项目的商业模式方案,结合造价分析和资金投入分析成果,明确本类开发模式对应的贫困户获益方式以及实际可获得的年度可支配收入,测算本省扶贫效益总额。

(三)基于农业设施的光伏发电模式

1、建设任务和布局。明确基于农业设施的光伏发电模式对电网接入条件需求、农业设施在荷载和农作物等方面的基础建设条件,组织指导县级政府提出基于农业设施模式适宜的建设方式,根据各试点县提出的本类建设规模和布局,汇总提出本省该类建设模式的总体建设规模和布局。

2、商业模式。组织指导县级政府部门根据基于农业设施光伏发电模式的特点,提出拟采用的商业模式,主要包括资金筹措方式、融资模式、成本和效益分配方式等,鼓励探索通过光伏大棚等农业设施的使用权获得收益等多种方式。

3、明确建设进度及要求。结合各示范县进度安排,提出本省基于农业设施光伏发电试点项目的开发进度安排,主要包括农业设施新建或加固和光伏项目建设推进方式、涉及的户用配电网改造配套进度安排,以及具体时间节点完成的实施结果。原则上于2015年底前完成全部试点项目建设。并提出试点项目的建设、验收和运行方案。

4、资金投入需求分析。根据各示范县对基于农业设施项目的造价分析成果及商业模式设计方案,测算统计本省基于农业设施项目开发建设省级及以下各级政府拟投入的自有资金补助金额和需要国家进行贴息的总额,并根据本省脱硫燃煤标杆电价,测算本省本类光伏扶贫工作开展需要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的总额。

5、扶贫效益分析。根据基于农业设施项目的商业模式方案,结合造价分析和资金投入分析成果,明确本类开发模式对应的贫困户获益方式以及实际可获得的年度可支配收入,测算本省扶贫效益总额。

四、政策保障措施

结合各试点县方案,提出本省地方政府拟采取的配套支持政策,主要包括本省配套的资金支持方式及支持规模、财税政策、专业化服务体系、电网配套、和市场监管等方面的保障措施,统筹保障光伏扶贫项目有效落实和稳定实施。并提供各项已出台或拟出台的支持政策、方案或相关支持性文件。

其中,配套资金及财税政策可参考为:由地方政府对户用和基于农业设施的光伏扶贫项目给予35%初始投资补贴、对大型地面电站给予20%初始投资补贴,国家按等比例进行初始投资补贴配置;户用和基于农业设施的光伏扶贫项目还贷期5年、享受银行全额贴息,大型地面电站还贷期10年、享受银行全额贴息。

五、有关建议

结合本省(区)试点实施方案,提出下一步工作的政策与技术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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