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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广东电网有限公司佛山供电局关于个人利用自有住宅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登记及备案程序的告知函
日期:2015-03-03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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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各区供电局:

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能新〔2014〕37号)文件要求,个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个人项目),由个人直接向当地供电部门提出登记申请,并由当地供电部门统一按月集中向当地发展改革部门进行备案。现将申报个人项目登记及备案的流程及需提交的材料告知如下:

一、登记及备案流程

(一)个人项目建设前需向项目建设地供电营业厅办理登记及备案手续的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由项目建设地供电营业厅负责收集和整理申请材料,逐级上报,于次月10日前报送佛山供电局。

(三)佛山供电局收到申报材料后,于当月15日前集中向市发展改革局书面提出备案申请。

(三)市发展改革局收到佛山供电局的备案申请后,按照相关程序对项目进行审核,符合备案条件的项目发放个人项目备案批文。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备案。

(四)由佛山供电局负责将个人项目备案批文送达项目建设地供电营业厅。

(五)个人于提交登记和备案申请材料的次月最后一日起直接到提出登记申请的供电营业厅取回备案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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