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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支持农村光伏风电建设,优先规划大基地、分布式项目
日期:2022-01-07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zhuzeli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1月5日,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了《加快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到2025年,建成一批农村能源绿色低碳试点,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占农村能源的比重持续提升,农村电网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展壮大,绿色低碳新模式新业态得到广泛应用,新能源产业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补充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绿色、多元的农村能源体系加快形成。

支持县域清洁能源规模化开发:在具备资源条件的中西部脱贫地区,特别是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优先规划建设集中式风电、光伏基地,为脱贫县打造支柱产业。

推动千村万户电力自发自用:支持具备资源条件的地区,特别是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以县域为单元,采取“公司+村镇+农户”等模式,利用农户闲置土地和农房屋顶,建设分布式风电和光伏发电,配置一定比例储能,自发自用,就地消纳,余电上网。支持村集体以公共建筑屋顶、闲置集体土地等入股,参与项目开发,增加村集体收入。

鼓励隔墙售电模式:在县域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园区、大型公共建筑等探索建设多能互补、源荷互动的综合能源系统,提高园区能源综合利用率。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运营模式,引导企业、社会资本、村集体等多方参与,建设新能源高效利用的微能网,为用户提供电热冷气等综合能源服务。完善配套政策机制,推动增量配电企业发展综合能源服务,创新发展新能源直供电、隔墙售电等模式。

积极培育新能源+产业:鼓励能源企业发挥资金、技术优势,建设光伏+现代农业。农业企业、村集体在光伏板下开展各类经济作物规模化种植,提升土地综合利用价值。地方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及拓展产品销路,农户通过土地租赁、参与电站运维、农场劳务等增加收益。在适宜荒漠化、盐碱地、采矿采煤塌陷区,推广“新能源+生态修复、矿山治理”等模式。在林区、牧区合理布局林光互补、牧光互补等项目,打造发电、牧草、种养殖一体化生态复合工程。建设新能源+农村景观示范,地方政府主导,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易地搬迁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提升完善和郊区亮化等工程,推动新能源与路灯、座椅等公共设施一体化发展。

大力推广太阳能、风能供暖:利用农房屋顶、院落空地和具备条件的易地搬迁安置住房屋顶发展太阳能供热。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的农村,整县域开展“风光+蓄热电锅炉”等集中供暖。在青海、西藏、内蒙古等农牧区,采用离网型光伏发电+蓄电池供电,利用户用蓄热电暖气供暖。

全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

《加快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能发规划〔2021〕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能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乡村振兴局及有关能源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按照建设现代能源体系和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要求,现将《加快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能源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2021年12月29日  










 
原标题:三部委:支持农村光伏风电建设,优先规划大基地、分布式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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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光伏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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