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关注微信
知识库 培训 招聘 项目 政策 | 推荐供应商 企业培训证书 | 系统集成/安装 光伏组件/发电板 光伏逆变器 光伏支架 光伏应用产品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 » 正文
 
重点检查光伏备案是否擅自设定前置条件!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工作的函》
日期:2021-12-03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yutianyang_tsj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日前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工作的函》。文件指出,近日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发现,北京市密云区在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时,违反《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以及北京市发改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发电系统推广应用的通知有关要求,自行增加前置条件,要求申报企业、个人提交备案材料目录清单之外的危险化学品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等材料。

为举一反三,避免出现类似情况,国家能源局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改委(能源局)尽快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对本省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擅自设定前置条件。

据悉,2020年1月~2021年8月,北京市密云区共有8家企业、111个自然人投资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请备案,仅有1家企业、1个自然人完成备案。

无独有偶,当下“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难”正在多地集中爆发,河南、广东、辽宁等部分地区光伏项目备案停滞,或扩大备案清单、或直接下文暂停,市场质疑迸发。

原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工作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近日,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发现,北京市某区在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时,违反《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以及北京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发电系统推广应用的通知有关要求,自行增加前置条件,要求申请企业、个人提交备案材料目录清单之外的危险化学品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等材料。

为举一反三,避免出现类似问题,请你单位尽快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对本省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有关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擅自设定前置条件。检查中发现问题请于12月3日前反馈我局新能源司。

联系方式:010-81929528

附件: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发现问题(节选,共1页)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1年11月24日

附件1
督查发现的需督促指导整改的主要问题

(共12项牵头办理事项)

一、北京市密云区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自行设置前置条件。2020年11月,北京市发展改革委与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发电系统推广应用的通知,明确规定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执行,由项目所在区发展改革部门实行备案管理,严格依据时限要求办理备案,不得自行增加前置条件。督查发现,密云区发展改革委在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时,自行增加前置条件,要求申请企业、个人提交备案材料目录清单之外的险化学品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等材料。2020年1月至2021年8月,该区共有8家企业、111个自然人投资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请备案,仅有1家企业、1个自然人完成备案。(请能源局牵头办理)

原标题:重点检查光伏备案是否擅自设定前置条件!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工作的函》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阳光工匠光伏网】官方微信
投稿热线:0519-69813790 ;投稿邮箱:edit@www.whereislife.com ;
投稿QQ:76093886 ;投稿微信:yggj2007
来源:国家能源局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图文新闻
 
热点新闻
 
 
论坛热帖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会员服务 | 企业名录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苏ICP备080056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