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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浙江/四川/河南/山东5省电力公司如何代理购电?
日期:2021-10-28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yutianyang_tsj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要求,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导各地切实组织开展好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保障代理购电机制平稳运行。

《通知》指出,建立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机制,保障机制平稳运行,是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提出的明确要求,对有序平稳实现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促进电力市场加快建设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知》对规范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方式流程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知》下发后,国家电网研究出台贯彻落实举措和服务措施,全面落实电价市场化改革,服务好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全力以赴保安全、保供电、保民生、保重点,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运行:全面落实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广泛开展代理购电用户告知、做好代理购电便捷服务、严格做好代理购电信息公开、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做好电力市场建设和交易服务。

近日,安徽、浙江、四川、河南、山东省电力公司也陆续发布关于开展代理购电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详情如下:

安徽:12月1日前,仍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默认由国网安徽电力公司代理购电


浙江: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由代理购电价格、输配电价、基金及附加等组成

国网浙江电力关于开展代理购电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省目录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377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代理购电服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已发文取消浙江省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分时电价、容(需)量电价等继续按现行政策(浙发改价格〔2021〕377号)执行。

2.按照政府文件要求,自2021年12月1日起至12月31日,我公司供电范围的工商业用户全部由我公司代理参与市场购电。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由代理购电价格、输配电价、基金及附加等组成,其中:代理购电价格由我公司代理用户参与市场交易形成。2021年12月1日前用户用电量按原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水平执行。

3.选择进入市场的工商业用户,根据政府文件公布时间起可选择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即日起,向发电企业购电的用户可通过电力交易平台(http://zjpx.com.cn)进行市场注册。仍由我公司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可在每季度最后15日前选择下一季度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4.对于选择由我公司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11月10日起可在网上国网APP、供电营业厅等渠道,签订代理购电合同。

5.我公司将于每月底前3日通过网上国网APP、供电营业厅等线上线下渠道,公布次月的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等相关购电信息。

我公司将始终践行“人民电业为人民”的企业宗旨,全力以赴做好供电优质服务工作。用户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95598电话、网上国网APP在线客服或当地供电营业厅。
四川:代理购电价格基于我公司代理工商业用户购电费(含偏差电费)、代理工商业用户购电量等确定

国网四川电力关于代理购电有关事项的公告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省目录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401号)要求,现将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代理购电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0月15日起,取消国网四川电网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仅保留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目录销售电价。

二、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后,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选择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工商业用户,即日起可通过四川电力交易平台(网址:https://pmos.sc.sgcc.com.cn)进行市场注册,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

三、2021年11月25日起,仍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默认由我公司代理购电。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可在每季度最后15日前选择下一季度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我公司代理购电相应终止。

四、2021年11月25日前,原执行四川电网目录销售电价、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继续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四川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0〕629号)规定的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水平执行;四川电网未同价地区的工商业用户,继续按照当地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执行。

五、我公司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由代理购电价格、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其中,代理购电价格基于我公司代理工商业用户购电费(含偏差电费)、代理工商业用户购电量等确定。

六、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不含已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但未曾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仍按目录销售电价执行的用户)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改由我公司代理购电的用户,代理购电价格按我公司代理购电价格的1.5倍执行。由我公司代理购电的拥有燃煤发电自备电厂用户、高耗能用户,代理购电价格按我公司代理购电价格的1.5倍执行。

七、对于选择由我公司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10月27日起可在网上国网App、供电营业厅等渠道,签订代理购电合同。我公司将于每月底前10日通过网上国网App、供电营业厅等线上线下渠道,公布次月的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等相关购电信息。

八、对符合我省峰谷电价政策执行范围的由我公司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10月25日后选择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工商业用户,继续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我公司将始终践行“人民电业为人民”的企业宗旨,全力以赴做好供电优质服务。广大用户如有问题请咨询95598电话、网上国网App在线客服或当地供电营业厅。

特此公告。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2021年10月26日
河南:拥有燃煤发电自备电厂用户、高耗能用户,代理购电价格按代理普通用户购电价格的1.5倍执行

国网河南电力关于开展代理购电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1〕873号)有关要求,我公司就代理购电服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于2021年10月15日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即日起,选择进入电力市场的工商业用户,可通过河南省电力交易平台(https://pmos.ha.sgcc.com.cn)进行市场注册,按照市场价格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进行购电。

2.自2021年12月1日起,仍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默认由我公司代理购电,执行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由我公司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可在每季度最后15日前选择下一季度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3.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由代理购电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及政策性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组成,其中:代理购电价格由我公司代理用户参与市场交易形成;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不含已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但未曾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仍按目录销售电价执行的用户)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改由我公司代理购电的用户,代理购电价格按我公司代理普通用户购电价格的1.5倍执行。由我公司代理购电的拥有燃煤发电自备电厂用户、高耗能用户,代理购电价格按我公司代理普通用户购电价格的1.5倍执行。

4.对于选择由我公司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11月1日起可在网上国网App、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微信公众号、供电营业厅等渠道,签订代理购电相关合同。

5.我公司将于每月底前3日通过网上国网App、供电营业厅等线上线下渠道,公布次月的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等相关购电信息。

6.原执行目录销售电价的工商业用户,在2021年11月30日前,继续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9年第二次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电价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9〕315号)规定的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水平执行。

我公司将始终践行“人民电业为人民”的企业宗旨,全力以赴做好供电优质服务。广大用户如有问题请咨询95598电话、网上国网App在线客服或当地供电营业厅。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
2021年10月27日

山东:三类工商业用户的代理购电价格按我公司代理购电价格的1.5倍执行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开展代理购电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放开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有序推进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893号),现将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以下称“我公司”)代理购电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0月15日起,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仅保留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目录销售电价。

二、取消工商业目录电价后,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市场。即日起,选择直接从电力市场(即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的工商业用户,可通过山东电力交易平台(网址:https://pmos.sd.sgcc.com.cn)进行市场注册,按照市场价格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进行购电。

三、自2021年12月1日起,仍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选择或默认由我公司代理购电,执行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由我公司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可在每季度最后15日前选择下一季度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代理购电相应终止。

四、我公司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由代理购电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及政策性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其中:代理购电价格由我公司代理工商业用户参与市场交易形成。

五、三类工商业用户的代理购电价格按我公司代理购电价格的1.5倍执行,包括拥有燃煤发电自备电厂用户、高耗能用户、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不含已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但未参与市场交易,仍按原目录销售电价水平执行的用户)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改由我公司代理购电的用户。

六、在2021年12月1日前,原执行目录销售电价的工商业用户继续按照《关于山东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52号)规定的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水平执行。

七、即日起,选择由我公司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可在网上国网App、供电营业厅等渠道,签订购售电合同。

八、我公司将于每月底前3日通过网上国网App、供电营业厅等线上线下渠道,公布次月的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等相关购电信息。

我公司将始终践行“人民电业为人民”的企业宗旨,全力以赴做好供电优质服务。广大用户如有问题请咨询95598电话、网上国网App在线客服或当地供电营业厅。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2021年10月26日

原标题:安徽/浙江/四川/河南/山东5省电力公司如何代理购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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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极星售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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