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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正式发布, 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大有可为
日期:2021-09-29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qianjiao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2021年9月28日,国家能源局正式发布了《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以下简称“《规范》”)。《规范》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反馈意见并进行了修改完善,对新型储能项目的规划引导、备案建设、并网运行、监测监督等各个方面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制订了一套科学、系统的管理规范,对于支撑新型储能规模化发展、促进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规范》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针对当前我国新型储能项目发展所面临的难点和痛点,提出了系统性的管理办法。《规范》的重点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坚持安全第一、规范管理、积极稳妥的原则,解决安全和发展的矛盾。近年来,国内外已发生多起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事故,其中“4.16”北京储能电站安全事故造成多人伤亡,为整个储能行业敲响了安全警钟,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规范》坚持安全第一、规范管理、积极稳妥的原则,一方面是要求守住安全的底线,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另一方面,新型储能是新兴产业,在技术、标准、应用等各方面还不完善,要积极稳妥地推进,采用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来保障新型储能项目安全,而不能以安全为理由来阻碍新型储能项目建设和技术创新发展。

二是提出新型储能项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要求,解决责任不清问题。储能项目的安全问题除了与储能系统研发与制造水平有关外,还涉及到电站设计、施工安装、调试、验收、并网运行、运维等各个环节,任何一个环节的缺陷和疏忽,都可能酿成安全事故。《规范》对新型储能项目在各个阶段的责任主体提出了明确的安全管理要求:在项目备案阶段,新型储能项目相关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严格履行项目安全、消防、环保等管理程序,落实安全责任;新型储能项目在并网调试前,应按照国家质量、环境、消防有关规定,完成相关手续。

三是对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储能项目建设要求做出了重大调整,解决安全和梯次利用的矛盾。在今年6月22日发布的《规范》征求意见稿中,对梯次利用储能项目的要求为:“在电池一致性管理技术取得关键突破、动力电池性能监测与评价体系健全前,原则上不得新建大型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储能项目。已建成投运的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储能项目应定期评估电池性能,加强监测、强化监管。”这条内容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引起了业内热议,很多人将其解读为“关上了梯次电池储能应用的大门”。特别是对于已经布局梯次电池储能应用的企业,这一政策的发布使得其之前规划的商业模式受到严重冲击,对后续的发展方向带来了较大影响。业界的担心并非没有道理,《规范》征求意见稿虽然并没有提出全面禁止新建梯次电池储能项目,而是设定了前提条件和停止新建梯次利用储能电站的规模,但是这个前提条件并没有具体的量化指标,也没有对“大型”进行界定,到底多大功率、多大能量的储能项目称之为“大型”,对于具体的储能应用场景也没有明示。因为缺乏相应细则支撑,这个政策在实际执行的时候,很可能“一刀切”,变成了全面禁止梯次动力电池在储能领域的应用。目前国内已经有多家科研院所和企业正在努力研发梯次电池储能应用技术,需要通过具体储能项目来验证相关技术和商业模式。如果真的“关上了梯次电池储能应用大门”,很多单位将被迫放弃相关技术研发,后续再想发展梯次电池储能应用,将会付出更加高昂的代价和时间成本。

《规范》正式稿坚持规范管理、积极稳妥的原则,对梯次利用储能项目的要求进行了调整,改为:“新建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储能项目,必须遵循全生命周期理念,建立电池一致性管理和溯源系统,梯次利用电池均要取得相应资质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已建和新建的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储能项目须建立在线监控平台,实时监测电池性能参数,定期进行维护和安全评估,做好应急预案。”《规范》不再限制新建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储能项目,而是提出了具体的管理要求:(一)强调安全评估,梯次利用电池要取得相应资质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并且要定期进行维护和安全评估,做好应急预案;(二)强调全生命周期管理,在梯次利用储能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调试、验收、并网、运行、维护、退役、回收等各个环节都要做好管理,建立电池一致性管理和溯源系统,监测电池性能参数,对安全进行有效管控。在统一的管理要求之下,各相关单位可以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对梯次利用动力电池做到物尽其用,发挥其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是注重顶层设计和规划引导,解决无序发展问题。在“双碳”目标下,新型储能产业将迎来历史性发展机遇,但是也面临着无序发展的问题,例如区域发展不均衡、部分领域投资过热、上下游发展不协调、部分环节产能过剩等,亟需通过顶层设计和规划来引导行业健康良性发展,避免一哄而上、无序发展。《规范》明确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新型储能项目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在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指导下,建立健全本地区新型储能项目管理体系,负责本地区新型储能项目发展及监督管理;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对本地区新型储能规划实施、政策执行、并网调度、市场交易及运行管理进行监管。

五是强调法规、资质和标准规范,解决无据可依和公平性问题。
现阶段我国新型储能相关的法规和标准规范还不健全,检测认证还不充分,导致市场上的新型储能产品和储能项目存在质量良莠不齐、相关参与方的资质要求不明确、准入门槛过低等问题。《规范》多次强调在新型储能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中,要遵照相关的法规和标准规范执行,相关主体应满足相应资质要求。相关要求包括:新型储能项目应按照相关法规实行备案管理;完成备案后,在办理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相关建设手续后及时开工建设;新型储能项目建设应符合相关管理规定和标准规范要求,承担项目设计、咨询、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新型储能项目主要设备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通过具有相应资质机构的检测认证,涉网设备应符合电网安全运行相关技术要求;新型储能项目相关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严格履行项目安全、消防、环保等管理程序,落实安全责任;新型储能项目在并网调试前,应按照国家质量、环境、消防有关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电网企业应按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明确并网调试和验收流程,积极配合开展新型储能项目的并网调试和验收工作;电网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采取系统性措施,优化调度运行机制,科学优先调用,保障新型储能利用率,充分发挥新型储能系统作用。

六是采取强制退役措施,解决超期服役、带病工作问题。
新型储能项目随着运行年限的增长,设备的老化和电池性能的衰减将日益严重,发生质量问题及安全事故的概率将会增大,因此,必须开展项目运行状态监测并进行安全状态评估,建立项目退役机制,避免超期服役和带病工作。《规范》要求项目单位应做好新型储能项目运行状态监测工作,实时监控储能系统运行工况,在项目达到设计寿命或安全运行状况不满足相关技术要求时,应及时组织论证评估和整改工作。经整改后仍不满足相关要求的,项目单位应及时采取项目退役措施,并及时报告原备案机关及其他相关单位。

总体来看,《规范》的正式发布实施将全方位提升新型储能项目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对后续优化完善我国储能标准体系、加快构建储能系统测试评价能力、提升储能企业及产品管理水平、引导规范储能技术及产业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充分体现了我国发展储能产业的初心、决心与使命担当。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重塑正在席卷全球,储能与能源科技、交通、通信、建筑等领域加速融合,带动储能上下游供应链和价值链全面重构,形成了以储能为核心载体、智能交通与智慧能源及智慧城市协同发展的创新产业集群。我们要进一步把握国家“双碳”目标下的新发展理念要求,凝聚广泛共识,全面构建储能新发展格局,为国际储能交流与合作分享中国成果、提供中国方案、贡献中国智慧。 

原标题:政策解读||《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正式发布, 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大有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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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储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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