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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消纳情况 监管调研的通知
日期:2013-09-16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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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急
国能综监管〔2013〕251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消纳情况监管调研的通知


华北、东北、西北、华东、南方电监局、甘肃、新疆、江苏电监办:

  为进一步掌握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以下简称“光伏发电”)消纳情况,着力解决非正常弃风、弃光问题,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经局领导同意,决定在河北、内蒙古、吉林、青海、宁夏、上海、甘肃、新疆、江苏、广东开展风电光伏发电消纳情况监管调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管调研内容

  (一)风电、光伏发电接入电网情况

  截止2013年6月底,核准入网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的数量及总容量情况;已具备发电能力但仍未接入电网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的数量及总容量情况;发电项目接入电网有关工作程序,实际开展情况能否保证风电、光伏发电及时全额送出等。

  (二)风电、光伏发电弃电情况

  2013年1月至6月,弃风、弃光电量以及发生的原因;2013年下半年弃风、弃光形势预测和应对措施。

  (三)调度机构优先调度风电、光伏发电情况

  调度机构在电网运行方式、发电计划编制和执行等工作环节是否最大限度地保障风电、光伏发电优先上网和消纳。

  (四)风电、光伏发电电费(补贴)结算情况

  电网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补贴标准,及时、足额结算电费和补贴。

  二、有关要求

  1、各有关派出机构根据本通知内容,抓紧时间收集、整理、分析有关数据资料,并结合实际需要,赴电力企业开展实地调研、核实。

  2、针对弃风、弃光问题,各有关派出机构要尽快组织专题约谈约访活动,分别听取电力企业汇报,要求电网及其调度机构采取有效举措,提升可再生能源发电消纳能力,着力解决非正常弃风、弃光问题。

  3、请各有关派出机构在8月15日前,将本次监管调研报告以书面形式报市场监管司。报告反映的问题要准确,措施要得力,政策建议要可行。

  4、请各有关派出机构确定工作联系人一名,于7月30日前报市场监管司。

  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将视情况开展重点督察,组织约谈国家电网公司本部和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

  联 系 人:市场监管司 周倜

  联系方式:010-66598646 010-66022132(传真)

  电子邮件:ti-zhou@serc.gov.cn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3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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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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